各二級學院、
實驗室:
根據(jù)學校總體工作安排,為確保實驗室搬遷工作安全、有序開展,保障人員和環(huán)境安全,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并妥善做好危險化學品、試劑和氣瓶等回收處置工作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回收處置范圍
1、危險化學品:普通危險化學品、劇毒化學品、易制毒化學品、易制爆化學品等。(危險化學品目錄詳見附件一)
2、試劑:過期失效、變質、不再使用、無標簽或標簽不清、無法確認其性質和用途的試劑、生物樣本等。
3、氣瓶:實驗室現(xiàn)有的氣體鋼瓶。
二、回收處置要求
1、各實驗室須安排專人對本實驗室的危險化學品、試劑等進行全面清查,按照回收處置范圍,詳細統(tǒng)計需要回收處置的危險化學品、試劑的種類、數(shù)量、規(guī)格等信息,并填寫《危險化學品、試劑回收處置申報表》(附件二)
2、對于擬回收處置的危險化學品、試劑,應按照其化學性質進行分類整理,確保分類準確、合理,便于后續(xù)的處置。
3、氣瓶回收需至少在搬遷前一周,聯(lián)系物資管理中心確認上門回收時間。
4、各實驗室做好搬遷期間危險化學品、試劑和氣瓶的安全管理工作,在回收處置前安排專人管理,妥善存放,確保安全。
5、請二級學院完成信息匯總,填寫《危險化學品、試劑回收處置申報表》,紙質版經二級學院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,于4月15日前報送資產管理處(東四舍207室),電子版統(tǒng)一發(fā)送至[email protected]。聯(lián)系人:沈老師 776328。
三、回收處置安排
資產管理處將按照搬遷計劃,分批回收處置危險化學品、試劑和氣瓶。
四、注意事項
1、各實驗室在回收處置過程中,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的管理規(guī)定,確保操作規(guī)范,防止發(fā)生意外事故。
2、對于劇毒、易制毒、易制爆等特殊危險化學品的回收處置,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(guī)定進行,確保申報信息準確無誤,單獨包裝、專人保管,并在申報表中明確標注。
3、在搬運和臨時存放危險化學品時,要注意個人防護,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,避免直接接觸試劑或吸入有害氣體。
聯(lián)系方式:趙老師776221;沈老師776328
附件一:危險化學品目錄
附件二:《危險化學品、試劑回收處置申報表》
資產管理處
2025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