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院(系)實驗室:
現(xiàn)將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《關于加強高校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情況的通知》轉發(fā)給你們,請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執(zhí)行。
資產管理處
2018年10月26日
關于加強高校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情況的通知
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,確保高校校園平安,現(xiàn)就加強高校危險化學品實驗室使用管理情況通告如下:
一、學生實驗前應按要求做好實驗各項準備,經指導教師確認后,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。
二、實驗期間應聽從實驗教師指導,嚴格按操作規(guī)程和實驗要求進行操作。
三、實驗廢棄物和廢液必須存放在指定容器內。
四、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簽,注明名稱、溶液濃度等,不得私自將藥品帶出實驗室,實驗中所用藥品不得隨意散失、遺棄。
五、對易燃、有毒氣體鋼瓶和壓力容器,應嚴格按規(guī)定存放,定期檢漏,用后關閉閥門開關,嚴禁違章操作。
六、實驗在操作時,應按規(guī)定使用防護眼鏡、面罩、手套等防護設備。
七、嚴禁亂拉亂接電線,嚴禁在實驗室內抽煙、未經批準動用明火,杜絕一切隱患。
八、指導教師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,若發(fā)生安全事故,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。
九、任何人在實驗室工作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安全制度,凡違反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造成事故的,均要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治安大隊
2018年10月16日